亞當·斯密和大衛·休謨
一七五零年前後,蘇格蘭出現了一個文化鼎盛,人才輩出的時期,這就是後來人們所說的蘇格蘭啟蒙運動。這個運動有兩個中心,一個是西部的格拉斯考,一個是東部的愛丁堡。格拉斯考是個工業城,以煙草業為主。從美國弗吉尼亞到格拉斯考的船隻,裝滿了煙草,加工之後再銷往歐洲大陸。所以格拉斯考大學的著名人物多在應用技術領域,如發明瓦特蒸汽機的詹姆斯·瓦特,和發現了二氧化碳的化學家約瑟夫·布萊克。亞當斯密當時也是在格拉斯考大學。
愛丁堡則偏向於藝術,文學和哲學這類形而上更抽象更思辨的領域。最為獨特的是它的氣氛:學者和思想家們經常匯聚一堂,高談闊論,這其中不僅包括諸如本傑明·弗蘭克林這樣遠道而來的客人,還有來自格拉斯考的亞當斯密等。那個時代,這樣的盛況只有倫敦和巴黎才有。所不同的是,倫敦和巴黎的沙龍是由貴族引領的,講究等級制度,愛丁堡則沒有這樣的要求,高質量的思想是唯一的通行證,酒肉是辯論的佐菜。
亞當·斯密,一七二三年出生在愛丁堡附近的克考迪(Kirkcaldy)。因為他父親是個海關檢查官, 斯密得以觀察到人們各種各樣的走私方式。這讓他意識到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時候,總會想盡一切辦法。五十年以後,他在國富論中寫道:每個人要改變它自身條件的那種願望,是如此之強烈,以至於這種願望本身就可以讓社會走向繁榮和財富的豐富。可是人類總是要加入各種各樣的阻礙,使得人們這種願望不能得以自由的實現。
斯密的老師是弗蘭西斯·哈欽森(Francis Hutcheson),蘇格蘭啟蒙運動的鼻祖。哈欽森認為人與生俱來有一種道德感,因此會在很多時候體現出利他的傾向。哈欽森的觀點也許不是那麼新穎,可是他對人的研究代表了和過去不同的一種研究方法。哈欽森從人類社會逐步進步的現象問:為什麼人類平均上來說是好的而不是壞的?為什麼他們沒有選擇以謀殺和搶劫作為主要的謀生手段,而是選擇了每天上班這種比較有建設性的生活方式?
斯密的個人主義看起來和老師的觀念相抵觸。不過斯密的理論還不這樣簡單。他的朋友哲學家休謨卻可能要完全推翻哈欽森的觀點。但最後,斯密是以他自己的理論解救了老師。要想了解斯密,我們先看看休謨的觀點。
休謨是個天才。他大部頭的《人性論》(Treatise of Human Natrure) 出版於一七三七年,當時他還僅僅是二十六歲。在那之後的四十年間,他雖然寫了很多其他的書籍,名氣越來越旺,可是基本觀點在《人性論》裡都已經有了。休謨的哲學把過去人們那些冠冕堂皇,似是而非的假設一掃而光。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看到休謨的哲學之後說他的感覺如同大夢初醒。
在休謨之前的兩千年裡,所有的哲學家都認為人的理性是個人行為的指南。宗教雖然看上去很感性,但其實也是告訴人們要用理性來控制自己的感性,控制慾望,控制心裡的惡,相信上帝的存在。休謨說實際上正好相反:”理性(Reason)是,而且應當是,激情(Passion)的奴隸!“
不是麼?不論我們多麼理性,該戀愛的時候還是要戀愛, 該喝酒的時候還是要喝酒,該革命的時候還是要革命,...。
在我們仔細體會休謨的理論之前,先看看他的研究方法。實際上他在說,觀察人是怎樣在生活中作決定的吧!他們是理性在先還是激情在先。和哈欽森的方法一樣,他也是以觀察為出發點。這是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特點。在那個時候,蘇格蘭的大學裡把數學和科學都放在正式課程裡教,哲學等現在屬於社會科學的東西統統從觀察入手。
休謨的觀點是: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由我們的激情決定的,這包括愛,恨,氣憤,貪婪,恐懼,嫉妒,等等。人類不可能用理性的計算去指揮自己的行動。看起來的理性行為只不過是達到我們個人感情目的的手段而已。而且這些手段也不是出於理性,而是出於習慣。當我們在一個社會當中生存的時候,我們逐漸知道了要怎樣做才能達到情感的目的,怎樣做才能不會撞到牆上。習慣成自然。我們是以理性為工具,為我們的激情服務。
因此,自利是人的本性。指引我們一切行動的是我們要達到個人目的的激情。什麼對他人的義務,內在的道德感,都不過是經驗形成的習慣。這是人類的基本共性,是任何道德系統,任何政府形式要考慮到的出發點。
人的自利本性是如此之強烈,如果放任下去,他們可能會選擇破壞性的方式達到自身的目的。可是人們也認識到了這一點,所以形成了社會,有了能夠讓人們實現這種自利目的的渠道。按照博弈學的觀點,最後理想的狀態就是你不碰我,我不碰你。所有的法律就應當為了這一點,法律太多就是社會影響了我的自利,法律太少的話我的強鄰也會影響我的自利。
可多少法律是多,多少是少,沒有定量,它應該是適應社會發展的結果。所有的王朝更迭都因為權力鬥爭。一代一代王權被推翻都是王權氾濫的緣故。後來的美國立國之父們認識到這一點,就為美國設計了一套憲政體制,讓三權分立,互相制衡,兩黨輪流執政,互相監督,權力得到製約。對這套政體影響最大的是麥迪遜,讓美國成為兩百年和平政權更替。
作為朋友,斯密對休謨的理論一定非常了解,但有不同的觀點。他認為,不能肯定個人的道德一定是社會強加的,他覺得老師哈欽森關於人有內在的道德感的觀點也不能否定。到底怎樣解釋這個現象呢?
在往返於從格拉斯考和愛丁堡之間的旅途上,在和其他思想家的討論中,在給學生們的講課裡, 斯密漸漸找到了答案。他如同一百年後的物理學家一樣, 提出了一個模型,論證說,人人都是二面體:一面像休謨說的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,另一面對這個行為作道德評論。後面的那一面是和社會站在一起的。我長得好不好看,我做的可恥不可恥,都以社會評價作標準。如果一個人生活在一個孤島上,他就不會對自己的長相或行為作任何評論了。後面的那個面就叫做良心(Conscience)。
到此,斯密讓老師哈欽森的理論獲得了新生,也沒有抵觸好朋友休謨的理論。理性和激情在他這裡獲得了統一。
斯密最著名的著作,當然是一七七六年的《國富論》。在那之前,他在一七五九年發表了《道德情操論》,也很重要。
休謨與斯密,雖然他們的思想不盡相同,但都可以看到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精髓,即孜孜不倦地觀察人性,分析人性,並在此基礎上展開對社會經濟和政治現象的思考,進而構建自己的哲學體系。他們對後世的巨大思想貢獻不僅是理論的,也是方法論的。
二零零八年四月
留言
發佈留言